本人于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驾驶摩托车送货,不幸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后两年不能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我70%,小车30%,在交警队只算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共计:4.62万。其中误工费7个月1.5万、可我2年不能工作,怎么误工费才7个月呢?护理费2个月4200、营养费2000、医疗费包括第二次手术2.5万。 其他的费用没算,比如精神损失费等。 按照责任分担小车应出1.35万左右。 但是我拿了证据去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 那我们单位那里应当怎么赔款呢? 是不是拿交警队算出的总金额4.62万—小车司机陪的1.35万=3.27万呢? 还是劳动局那里算出4-5万元都由老板全额赔偿呢? 由于不懂法律,希望大家指点一下!
您好!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认定工伤的,可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了计算赔偿数额,有相同的部分(如医疗费等)则不予以赔偿。
2011-09-04 15: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