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父母帮我买了套房并装潢 ,还有6年房贷。 09年认识一个女孩并且于当年登记结婚。去年顺利生下一个男孩(现我父母带)。由于她一直在外吃喝玩乐,无所事是,(饭来张口,钱无伸手)。现我们彼此感情破裂,双方都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谈不来需要经过法院吗?要是经过法院大致...
1、是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2、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 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4、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5、房屋写在你名下的,为你个人财产,但她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
2011-09-04 17: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