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去年因家人生病住院,向我借了一万元钱,并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但他口头答应我今年八月份之前还给我,而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了,我看他并无还钱的打算,假如,我凭这张借条告他,我能行吗?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借条上未予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适用最长时效二十年。对方确定主观上不还,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但毕竟是朋友,事情的本身都是好心,毕竟法律保障的期间还较长,但一旦起诉可能就无法做朋友了。
2009-11-13 19:54:10
你可以随时起诉他要求偿还债务,最长时效是20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3 19:57:47
从借款之日次日起两年内你都可以随时向他要求还钱,他不还的话虽是可以起诉他。但超过两年后你再起诉,如果对方提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所以,你要及时主张债权,以免错过时机。当然,你通过一定办法让他确认或能证明你向他催过还款的话,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009-11-13 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