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九个人都是先后分配到了一个国营企业的大中专学生,1996年经过县人事局的干部调动函调到县乡镇企业局下属的乡企学校。下派一个私人企业工作。该企业2001年破产。从此我们就处于工作关系无着的境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没有买,所有下岗职工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我们也无法享有。这几年我们多次找到县经委(因乡镇企业局已经并入经委)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他们也给我们开了证明,证明我们是他们那里的下岗职工。但是对于我们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给我们补交这些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给予适当的补贴却迟迟不予答复。请问:我们可以向经委提出这些要求吗?他们应该给予我们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