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和我的最好的朋友产生了感情,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在一起四年后的一天晚上被我发现了。在我的逼问下他们称认了事实,我当时让他写了了他们在一起的经过。并让他们都在上面签了字并摁了手印。之后我让他给我写了一张十万元的欠据。还写了一份他们不再往来的保证书。我想问一下这张欠据有效吗?我可以起诉他追讨吗?
可以作为对你进行精神赔偿的补偿,可以起诉要回来。
2009-11-13 21:27:07
因为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这个比较难
2009-11-13 21:34:16
比较困难(欠据效力不够)1.没有真实的交易凭证 2.没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009-11-13 21:42:20
本欠条如果是对方主动、自愿签写的,则合法有效,如果对方是在受到胁之下所写,则不具效力,当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09-11-13 23:09:21
这张欠据无效,因为没有欠款事实。但如果欠条注明是欠你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作为证据来主张相应的赔偿。
2010-03-21 1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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