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是一个11岁的女生。是在路边抱回来的。 在妹妹1岁的时候。爸爸为妹妹独立办了一个户口。 可是。最近。有人说我爸爸超生。还说没有领养证明就是犯法。 请问。这样说对么? 我认为。既然妹妹不是亲生。也不是一个户口。 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任何关系。请问这样对不对。 那要怎么才能证明。爸爸没有犯法呢。 他们说。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把妹妹带去孤儿院了。 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如果现在要办理领养手续。要怎么做呢。 或者可以把妹妹入户到自己家的户口么? 请回答我。谢谢。
你的父亲与你妹妹之间已经形成了以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在法律是存在关系的。你的父亲并不违法,只需到当地的收养机构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手续即可。具体的办理手续你可以到当地有关机构去了解。
2008-11-09 1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