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一个情况: 我们是05动迁的,当时动迁的时候有六个人,我们一家三口加公公婆婆还有一个小叔,拆迁的时候我们户口是分开来的,但是土地证只有一张,我公公的名字,所以当时就两户合并算的。共计98万元,分得314平方(其中25平方照顾小叔子大龄青年的、23个平方是用当时其他拆迁补偿款买的比市价便宜面积)。 我现在刚刚离婚,孩子是判给我的,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我想问一下我和儿子能分得多少?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离婚诉讼中,房产证未能办下来的房产法院是不予以分割的,在以后办下房证后,有纠纷争议可再另行起诉分割。至于你的咨询要具体看拆迁协议中是如何确定到每个人身上的拆迁利益来确定可分割的财产。
2009-11-14 14:11:18
由于产证尚未办出,目前法院不会予以处理的。待该房屋产证办妥以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具体份额需要依据拆迁协议的约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1-16 11:44:49
比例要根据拆迁协议来确定。 但是离婚诉讼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法院不予处理。可另行诉讼解决。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2009-11-18 2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