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拆迁许可证2010年8月30日到期,因评估价过低,未接受。后拆迁许可证延期,在此期间房价大幅上涨,请问是否应该按新市场价重新评估。另拆迁办说,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立项的拆迁按旧条例执行,价格按旧评估价执行,请问拆迁办说得正确吗?我们到目前没有同意,该怎么办?
应按新市场价评估。
2011-09-06 10:40:22
应该按新市场价重新评估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拆迁
2011-09-05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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