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7月雇佣了劳务市场负责人李某给我装板材,讲好了装车费后他就派了很多他的劳务工人来给我装车,装完后按他说的就把钱给了他的工人。到了今年5月,法院找我,说是在给我装车的过程中有人把脚扭伤了,而且做了伤残鉴定,伤残的人把李某告上了法庭,李某就说是给我装货,应由我全部承担,如今把我加为了被告,可我什么都不知情啊,我应不应该负全责,有没有我的责任,请律师帮我分辨,谢谢了
1、李某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应由工人或李某给工人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并领取工伤待遇。 2、你可以此答辩,要求驳回工人对你的诉讼。
2011-09-06 09: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