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月19日剖宫产生的小孩,休产假到3个月的时候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让我提前上班,上班2个半月后,因工作上跟领导起了冲突.单位叫我回去补休没休完的15天产假,并且说补休完后要给我调整工作岗位,我不同意.次日公司直接发了张补休产假的通知给我,说我不休也不算我上班了.请问公司有权给我调整岗位吗?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未注明工作岗位的.如果说我现在提出来休5个月哺假可以吗?公司有权不批吗?如果不批又给我调了工作岗位,我不去上班,公司能开除我吗?急盼回复,谢谢!
1、岗位属于双方协商事项,单位无权给你调整岗位。 虽未注明岗位,但实际从事了具体岗位的,也不能单方变更。 2、依法可以要求补休产假,单位无权拒绝。 不能开除你。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9-06 09: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