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在上海静安新城有套1室1厅1卫1厨的房子,现在我把厨房改成了小书房,把厨房搬到了客厅的位置,做成了开放式的厨房,(客厅与厨房一体),现在由于楼下业主向物业方投诉,物业来到我家里看了下,对我说我违反了什么物业法的相关规定,说我改变了厅的功能。请问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说我不可以这样改吗?现在做开放式厨房的例子很多,我真的违法了规定吗?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盼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可以要求物业出具相关规定。
2011-09-06 0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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