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今年农历正月十六与邻村一名男孩订婚,订完之后俩个孩子都各自回到自己的岗位去上班。一月后男方提出;女方必须和男方俩个孩子在一起工作,我方不同意。没过多久男孩另外领回家一女孩并且订了婚。现在男方多次来我家要求退婚,退订金;并且起诉我方,希望有关人士能帮帮我。
法律规定是应该退的,但也要结合当地的风俗。
2011-09-06 10:56:44
没有结婚,应该返还彩礼。
2011-09-06 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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