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9年6月份买的房子,开发商8月20号交的房子,房产证是10月15号开始办理的,到现在还没有下来。由于本人刚从学校毕业,还贷能力有限,又受房屋中介的蛊惑,就在一家房产公司和另一人在9月14日签定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交了2000元押金,和第三方口头约定是一个月可以拿到钱,现在都快3个月了,一直都拖着,不知道我放可以接触这份协议吗?我可以拿回我的违约金吗?(合同上注明,如果单方面违约除违约金外另赔偿全额中介费用),我现在房子不卖了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你的押金,起诉解除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5 10:18:45
房屋所与权证没有办理不影响你对该房的所有权,作为所有权人,你有权决定处分你的房屋。所以,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协议。买受人所交的是押金,不是定金。若想解除合同,应当存在买受人违约的事实。据你的陈述,对方已经逾期近两个月没有给付购房款,该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你可据此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腾退房屋,押金2000元可作为你的损失赔偿,可不返还。有关赔偿中介费的约定对你不适用,因为你没有违约。你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可依退回2000元为条件,协商未果时,通过诉讼解决。 沈阳赵律师。
2009-11-15 12: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