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乐山市建筑承包人,现我处有一工人在我工地施工时摔伤(腰椎粉碎性骨折),但我与该工人所属的单位签定的劳动分包合同,该工人在住院时以花费两万元,还需要二次手术,现在该工人要求工伤索赔,我做为和他所属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包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给怎么样的赔偿?建筑单位负什么责任?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你的工人的受伤属于工伤,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分包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受伤的工人工伤索赔可以直接找单位,但一般在建筑市场的惯例是单位给工人赔了后,在与你结算工程款时要扣除单位为你代付的工伤赔偿款。
2011-09-07 08:40:17
由用人单位赔偿,选择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 生活护理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六、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 十、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十一、后续治疗费用 看投保的情况
2011-09-11 09: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