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我借单位的钱5万治病,出院后因个人需修养,不能办理有关手续。哥哥替我取回医保报销费用,并连同借单位但没用的钱一起还给单位4万,单位给开了收据,上面写内容为还借款,交款单位是我,交款人是我哥。若我哥以此收据问我要钱,不给可否?因为钱是我的,我哥是经办人,我父亲可以为我作证,无其它证据。
你父亲作证证明,你无需给你的哥哥.
2011-09-06 13:49:57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无需向你哥支付上述款项。
2011-09-06 13:46:34
可以。
2011-09-06 14:10:23
可 以
2011-09-06 14:54:45
你好! 你哥哥不可以向你要钱。
2011-09-06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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