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是去年毕业的应届生,公司解决北京集体户口,现已在公司工作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上加了一条,必须在公司服务4年,若服务期未满辞职需要赔偿20%平均工资*剩下的月数。 我看到劳动合同发规定只有2种情况公司才能向个人索赔违约金。不知道我现在辞职的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呢? 我在网上咨询这个问题,有些回答需要,有些回答不用。 很是困惑。 在北京现阶段实行的法律,我是否需要缴纳呢?
三方协议是哪三方,协议内容是什么?单提出一条违约金的约定,无法全面解答。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以户口为由要求员工的服务期。 要想取得详细的咨询效果,请与律师联系预约当面咨询。 王琮玮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预约电话:134666291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十层
2011-09-07 14: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