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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使用权纠纷?

咨询者 : fa276095 - 福建     时间 : 2011-09-06 16:45:04    状态 : 已解决



1997年动迁时我和我爷爷奶奶和我父母户口在一起,动迁后分到一套三房一厅没产权的公房(其实是两房两厅),承租人是我奶奶,最近我爷爷刚去世,我大伯的老婆就提出分这套公房我爷爷的使用权,(大伯已死亡,他们户口没在这套公房里面)我爷爷没退休金,一直是我们一家照顾他,他住院费也差不多是我们出的,注(我爸爸在1991年买了一套也没产权的公房,在动迁之前买的,我们户口都没在里面)现在她说我们有两套房子,必须把动迁后分到的房子拿去出租或出售!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样是否合理呢?要不要对我奶奶的使用权进行公正呢? (我去公证处问过,他说是公房无法公正,那要怎么办呢?)还有我们一家五口从动迁后一直住在这套公房里面,户口也在里面.一个人能不能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使用权房的居住权?以后我奶奶百年后,我们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呢和居住权呢?谢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因是公房,产权并未在你奶名下,故不属于遗产,她去世后不发生继承,而应到产权单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公房实质一种租赁权,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去世的,承租人的同住人有权租赁。

2011-09-06 20:48:3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杨霄   [北京]    13693152722

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是计划经济福利分房的产物,在法律上很难界定。而且各地对于公房的承租权纠纷有各自的规定,都不一样,最好的是上海,有详细的规定。据我所知福建省没有统一的规定,经常是一个地级市一个样子,你们那个地级市有没有这个规定你可以到公房的产权单位去问一下。但是有几点可以告诉你,承租公房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的规则。原承租人去世后,谁能够继续承租,要看各地不同的规定。

2011-09-06 17:47:44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共同居住人有优先权。

2011-09-07 12: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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