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在珠海因为二次偷渡被刑事拘留了,但我又在上海,我现在该为他怎么做?怎么才能是他的刑期减到最低限度?请回复!
偷渡到国外被遣送回国,如果不是组织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09-11-16 06:07:37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既然偷渡的事实已被公安边防部门查实,就要面对刑事责任,建议你现在先不要着急,侦查阶段,你也帮不上大忙,待移送检察院后可委托律师办理辩护事宜;量刑方面,认罪态度是一个情节,立功是一个情节(对同案公安未知情况主动交待,但这很难掌握),可能会涉及罚金,到时律师会与你协商如何交纳,这也是一个量刑情节。
2009-11-16 06:23:45
应该尽快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6 21: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