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委托律师全权办理收款事宜, 但他们私下把法院强制执行回的100多万货款退回被执行人并20万元终结案件.( 辩称他们是全权委托, 可以怎样做都行)…同时法院也应同他们的做法没有违约….及损害当事人利益…. 何解?!?!~ 能提供广州中院(2007) 穗中法民四初字第205号判决书全文(我的电邮yanart132@gmail.com) 烦请给意见…. 潘锦雄上
他们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6 21: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