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8.24日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但在9.3日晚上班时,下台阶 伤了脚。打电话给 领导 说明原因 ,可能来晚一点,当时感觉还好,站起来就去上班了, 后来发现脚又红又肿,9.4日 请假去医院检查,发现骨折,9.5日让人向工作单位请假。9.6日同事说让我去办理辞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是工伤吗。。。我不去工作单位可以直接办理 手续吗。。。。
你好,你还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工伤。
2011-09-07 16:39:57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由于单位上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2011-09-07 19:56:33
不属于工伤。
2011-09-07 23: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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