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其原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仲裁作出不利裁决。我朋友不服仲裁裁决,上诉法院。法院以原、被告的纠纷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遗留的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解决为由,驳回起诉。请问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认定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对不利的劳动仲裁是否还有其他应对办法?谢谢!
1 。有其他方法。 2 。找企业的原领导机构。 3 。聘请律师参加。 4 。劳动仲裁对你不利,最好不要使用啦。
2009-11-16 15:36:4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原劳动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009-11-16 15:54:00
对于不利的仲裁裁决,可以依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到中院要求撤销。
2009-11-16 21:13:47
可以上诉
2009-12-01 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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