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fa109741 - 北京     时间 : 2009-11-16 18:18:05    状态 : 已解决



王某与刘某为夫妻关系,但婚后一直无子,只得领养一子。这给婚姻蒙上了一层阴影。后来妻子刘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劝说无效。96年开始王某与情人张某开始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2001年1月王某查出自己患有癌症。在其住院期间,张某不顾别人嘲笑,以妻子名义在医院照顾王某。王某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朋友“张某,并得到公证处公证。2001年4月王某病逝。王某死后其妻子刘某拒绝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那么张某应该得到财产吗?

  另外 9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如果张某明示收受该遗赠,则遗赠是成立的,养子亦无障碍,张某应得到遗赠中属于王某个人的财产。

2009-11-16 18:26:11

  []   

张某可以取得王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个人的财产。

2009-11-16 18:38:21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王某有权利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当然,如果其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刘某的财产,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2009-11-16 18:43:04

  []   

你好! 王某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送给张某,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将王某的个人财产交付张某。如果赠送的部分超过他的个人财产,则属于无效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2009-11-16 20:30:5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张某不是继承人,王某立的医嘱无效,而且王某立的医嘱不能侵犯刘某的财产利益,可以认定医嘱无效。

2009-11-16 21:01:41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遗赠中属于刘某个人的部分无效。

2009-11-16 21:06:0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遗嘱部分无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1-18 15:37:56

高冬竹   [江苏]    13505153100

公证后的遗嘱合法有效.

2009-11-18 20:29:16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张某是有权利获得该赠与的遗产的。

2009-11-19 11:52:1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