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表姐夫合伙开了个影视公司,我们出了一台摄像机,价值人民币25000,以及技术,表姐夫一共出资7万元。两人签订一份无律师公证的合同,签字生效。(在我看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然后我负责公司一切大小事物,表姐夫什么都不管。合同协议大概是,无论是亏是赚各占50%。今年7月公司一直不是很赚钱,我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刚好一年到期)。并答应还给对方7万。现在我表姐夫一家人说我过河拆桥,提出要求:要么我们离开现在所在地,要么就不要做这一行,给别人打工都不行。我现在手上有的只有客户资料,当然这些也可以给他们。我不会离开现在所在地。现在我很烦恼,我不想像这样不讲理的和他们争论是非,我想请求法律的支援。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