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新安县人,我母亲与07年12月3日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我们家属经过50多天的努力,将凶手找到,目前已进入法院民事调解阶段,调解法官在调解中,当着我们双方当事人的面,说如果判决,只支持丧葬费,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最多判万把块钱,这导致加害方赔偿金额越调解越少,由18万降到14万,再降到12万,我们问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有何法律依据,他说这是最高院的一个领导讲话,谁讲的他也不记得了。我不明白,法院判案究竟是依据法律还是领导讲话?
调解法官在调解中说,如果判决,只支持丧葬费,不支持死亡赔偿金,这位法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2008-04-20 20:28:35
如果不服可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8-05-04 11:33:48
洛阳律师高晓军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当给予判决。你也可以把附带民事诉讼撤回,待刑事诉讼完毕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洛阳律师高晓军电话:13383873316。
2008-04-20 16:12:27
该法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008-04-21 17:20:01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附带民事诉讼只是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而已。
2008-04-22 16:43:3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应得到支持。
2008-04-20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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