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跟了一个老板,他出资开超市我帮忙管理。我知道这店是完全不赚钱的,可我还是答应了。而他给我的条件是能帮我找到一个更好的店面由我自己做。但如今一年过去了,不但没有做到答应我的店面。而且我也亏了好多钱在这超市里。我想走。而他却要按照协议上的让我赔偿。协议的内容如下: 某某超市库存货款有8万元,和一部面包车以及店面。将全部交于甲方管理。从接管日起,本店一切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如本店盈利,将以60%分红,本店最后决定权将由乙方所有。 本店合同期为5年,这5年甲方作为管理着不得随意退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日期; 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我如果退出的话,我要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这份协议是否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如果真的打官司,我是否输定了。急于求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