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我与同事王余峰路过佛山华浔品味装饰公司活动现场(活动地点:保利水城中厅)时,因其公司广告牌没有固定,突然倒下砸伤我,至使我胸椎(T5,6,7)压缩性骨折。我走法律途径的话应该做些什么?
可以向其所有者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011-09-08 11:32:51
可以起诉此公司侵权,由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2011-09-08 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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