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这样合法吗?谢谢,盼复?

咨询者 : jiqimao16 - 河北     时间 : 2009-11-19 06:58:51    状态 : 已解决



物业公司把公共设施出租,如门卫出租变成超市,变电站出租变成学校,并把租金占为己有,这样做合法吗?这些租金应该怎样处理?

  另外 10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公共设施改变用途进行经营须经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意才可以;2、所得租金,扣除基本费用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2009-11-19 06:59:25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不合法。租金应当归全体业主。

2009-11-19 07:15:18

杨波   [北京]    18601053991

不合法,租金应该归业主共同有。

2009-11-19 07:42:09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不合法,改变公共设施用途应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租金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你们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2009-11-19 09:11:35

  []   

该租金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2009-11-19 09:14:07

  []   

(1)不合法,改变公共设施用途应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2)租金应该归业主共同有。 (3)你们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2009-11-19 09:26:0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物业公司进行相关变动时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认可同意,否则是违法行为。产生的租金利益应该归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共用

2009-11-19 09:40:22

  []   

1 不合法,改变公共设施用途应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2 租金应该归业主共同有,扣除基本费用。

2009-11-19 09:42:53

  []   

租金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2009-11-19 09:48:5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物业公司擅自变更设施使用用途,侵犯了业主的利益,是违法的,业主可以要求返还租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9 11:29:5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