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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赔偿?

咨询者 : fa276852 - 北京     时间 : 2011-09-08 13:24:2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本人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 现在合同到期已经一个多月了,未曾接到公司向本人发出的《合同续签意向书》。本人也未曾向公司询问其原因,现在还在公司工作。 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服务满3年可申请长期服务奖(3个月的基本工资),我2011年8月10签的长期服务奖申请单,申请单中约定要在公司继续服务一年,不满一年要退还资金。现在本人想离职,不知道我与公司签订的长期服务奖申请单是否可以充当劳动合同?我可以退还公司长期服务奖金,同时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呢?(本人现在工资1680元)如果可以应该给我补偿多少?现在本人还未离职。 希望各位律师有时间帮忙分析下,本人不甚感激……谢谢 在此也祝愿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吴祖华   [北京]    13552552752

您的问题时间上有冲突,建议补充后发问。

2011-09-08 13:42:0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合同期结束后,你仍然在岗工作,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你签订的服务协议是有效的。应按照服务协议履行,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2011-09-08 15:11:28

郑吉文   [北京]    13911825559

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

2011-09-09 09:35:2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长期服务协议有效,你需要履行。 2、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在公司服务形成了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011-09-09 22:06:4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协议应当履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011-09-10 1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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