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家中排行老大,另有两个兄弟但其中三兄弟早年病逝留下一子(孩子的生母是精神病患者后被下嫁他人)。二老病重直到下逝都是由我(老大)和媳妇赡终,而老二却从未尽过孝只是管着二老的钱财,二老下逝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也全都被老二私自领取拿走。现在我本人也脑中风半身不随需要钱治病结果什么也得不到。我本人也没有工作,媳妇是农民月收入还不到五百元。不过,二老留下一套五六十平米的房子但并未立遗嘱,现在想通过法律了解我这种情况房子应怎样继承?
未有遗嘱的财产依法属于法定继承,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平均继承。您三人平均。但是您的案子特殊在与三弟弟死了,此情形他的儿子享有他的那一份继承权,法律叫代位继承。您的二弟弟依法可以继承,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个情形可能会令您二弟丧失继承权,那就是“未尽赡养义务”。但是对您二弟未尽义务这说法需要通过法院的认定来定性。如果您二弟丧失继承权,那么您爸爸的房子由您与您三弟的儿子继承。
2011-09-08 15: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