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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做法对吗??

咨询者 : legaldaily - 北京     时间 : 2009-11-19 13:41:06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我是内蒙古人,1996年在辽宁做生意时发生的民事纠纷,可辽宁法院2006年宣判我赔偿对方12万余元。(说当时的判决有失误、可当时并没有判决。)现在我回内蒙古工作,2007年底辽宁法院把判决转内蒙法院,现每月扣我工资。辽宁法院的判决合法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辽宁]    13019349228

辽宁法院的做法属于异地委托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说明判决已经生效,具有执行效力。若判决存在问题,你可在收到判决两年内申请再审,以纠正原审判决的错误。

2009-11-19 14:27:3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是96年发生的纠纷,2006年判决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辽宁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你现在应该申诉要求撤销原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9 13:43:54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辽宁法院的判决是违法的。1996年的民事纠纷到2006年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内蒙法院停止扣发你工资。

2009-11-19 14:02:4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该结合你手里的判决进行确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没有中间环节的法定事由发生的情况下,该判决的执行就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内蒙法院停止执行

2009-11-19 1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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