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几个月前出车祸,致使我父亲一级伤残,交通部门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 起诉以后进行的判决有些不太明白,关于护理费的赔偿方面。 我送父亲去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判决的时候是参照《工伤职工保险条例》直接按照40%进行计算。 我查询过确实《工伤职工保险条例》上面第三十二条有说明是40%赔偿。 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应该给与60%-80%的护理费用赔偿。 两个都有明确说明,但是判决的时候是选择的前者进行参照。 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没有可以上诉的可能。 所以对此非常疑惑,希望各位好心人能帮忙解答一下具体原因与正确标准。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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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00: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