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调入北京的一家设计院工作至今,劳动档案在设计院人力资源部。2001年根据国家改革的需要,设计院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5年,说是第二次才能签订长期(我在院里的公司),所以当时就与公司签了长期合同,档案还是在院人力资源部。现在院要把我的人事关系转到北京市人才,说是主辅分离以后不再管理公司人员,但也并不是所有人的档案都要转出,像复转军人、总经理、高级知识分子等不再此范围内。我离退休55岁还有6年,在该设计院工作已20年,我不想转出,请帮帮我?很无助。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哪里能解决?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吗?请尽快答复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