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单位于1982年在某村经该村同意划出一遍土地给单位职工作住房用地,大部分职工已经建起楼房并已取得房产证,因为经济原因父亲一直没建房,于1996年在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个证现在有法律效力吗?父亲于2008年去世了,该证又应如何处理,儿子可以继承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你所述的单位及个人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方式有不合法之处,仅凭你的叙述尚无法确定所取得的房证及地证的效力,十余年前房地产业不活跃,有些地区的管理也是很混乱的。退一步讲,若是合法出让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宗地都是很大的一块,且房产的初始登记顺序应为先办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先办土地使用权证,再办理房产证,而你所说的情况都是单位职工,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因此,从程序上你所述的权证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可能地方上都如此,但若起了纠纷,就得依法来确定了。
2009-11-19 18:53:46
还有效,你当可以继承,到土地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广州沈律师13760769768
2009-11-20 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