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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保险费的时间不到死亡不到180天不理培?

咨询者 : w19780405 - 黑龙江     时间 : 2009-11-20 00:13:27    状态 : 已解决



我有点事请想问下你们.是这么个事, 我哥因肝癌9月去世了,他生前上了1份保险,等我去办这事的过程中,说我哥的这份不理培(原因是我哥最后交保险费的时间到死亡不到180天说是不给理培.我哥去年经济不太好保险费是今年5月交的.保险公司也收了复效利息)象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不应该理培.这份保险我哥已经交了10年了啊(现期是20年的) 我应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哥应是投保的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因此才可能有你所述的“复效”的情况,既然复效,也就意味着原来的保险合同由中止状态恢复到正常合同状态,在合同期内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按合同约定理赔,这是无异议的,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初次交保费的状况,不适用于本案,你作为亲属理应找保险公司据理力争,不行就由受益人起诉保险公司或按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解决。

2009-11-19 20:36:1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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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说交保险是在5月份,后面说交了10年,你没有把问题说清楚。新保险法规定,保费交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理赔。如果保险在5月份交的,那就得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了,详情可电话咨询:13100965996

2009-11-19 19:40:42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哥哥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的说法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当依合同理赔,受益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维护合法权利。

2009-11-28 0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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