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由买方支付30%定金,余款收货后支付,如违约赔偿货款的10%为违约金,没约定支付定金时间,现买方经催后仍不支付定金,我是否有权利暂停履行合同,因这批货为定做,现已加工多半,如果合同期满,买方违约我方受损失很大,损失大与违约金,如果我因此不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买方是否有权利要求我赔偿违约金?请问我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顾名思义,针对本案定金应在你开始加工工作前对方支付给你,但你合同中却没明确约定,只能依据交易惯例来解释。对方的行为,已充分能引起你的不安,因此,你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明确通知对方限期内支付定金,否则你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
2009-11-19 21:33:34
1.买方不支付违约金,构成违约行为,如经催促仍不交定金,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你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2.如果合同期满,买方违约你方受损失很大,损失大于违约金,你因此不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你不够成违约,因为对方违约在先,则他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2009-11-19 2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