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外公检查出癌症晚期。所以为了避免儿女未来为房产纠纷。故想求助于律师。想求解决办法。 情况如下: 魏先生有五个孩子。两儿三女。有南北两处房子。 于1986年已写分家协议。分家协议中规定a院归大儿子,b院归小儿子。 但是老人夫妇有居住权。大儿子的房子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小儿子的房子由于一直由老人居住、并未过户。 于2010年,二女儿为了改善老人居住环境、与小儿子商量决定、以小儿子名义、二女儿出资借给五弟15万元用于老人翻盖房子使用。十五万元已打欠条。后续陆陆续续又向二姐借了两万元。但未写欠条。 房屋也由原有的三间正房变为现在的五间正房。八间厢房。(不知原分家单是否有效,原本三间的瓦房,在翻盖的时候扩建了,村里领导直接批复的翻盖后与原面积相同,不知是否属于原拆原建) 于2010年12月魏先生生病住院,检查出晚期。住院期间,小儿子和三个女儿分别轮流照看。老人住院费用均由二女儿垫付。三个女儿已经交了部分费用。两个儿子均未出。 大儿媳由于十年前与老人发生矛盾。已多年不联系、不尽赡养义务。 但是老人生病以后、回家休养阶段、大儿子照顾过几天。 现在老人有个心结、 当初分家时候、小儿子未婚。 于1994年结婚。现在感情不和。有离婚可能。且小儿子月薪两千元左右、还款能力有限。老人担心二女儿的欠款不能追回、儿女为此不和。 若按遗产算、又不知现有的房子有无大儿子的份。三个女儿已经达成共识、不要任何房产。 若想要二女儿的十七万不落空。应怎样签订一份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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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1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