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邻居家的十五岁的小男孩到我家玩,在玩耍中打了我女儿一拳,致使我女儿脑出血,然后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手术费用由邻居承担,术后我女儿留下残疾.事后因双方为邻居,关系一直不错,所以双方并没有协定,今年8月份,我女儿忽然抽搐,经省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十六年前伤害后遗症,请问:我现在找邻居索要医药费,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法律规定,民事侵权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你女儿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期,现在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你们原来没有主张是为了双方的关系考虑,不是故意放弃了权利,现在医院已经鉴定确定为现在的病情属于十六年前留下的后遗症,所以,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赔偿你女儿后期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011-09-11 20: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