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儿子的母亲,儿子结婚后,我买了一套房,房子的首付和还贷都是我出资的,儿媳家没有出钱,房产证上写了我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是两个房本,写着共同共有,没有具体的份额比例。现在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了(有法院的判决书),儿媳想要分割房产,但是法院认为有我的名字在离婚案件中无法处理需要另案解决。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目前还有儿媳的份额吗? 另外儿子和儿媳离婚后,儿媳家的人将房屋占着,我们进不去,请问各位律师我是起诉她直接要求腾房呢还是需要先起诉确认一下房屋的产权呢?
1、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和原来的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房屋属于你和儿子的共同财产,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房屋没有你儿媳的份额,法院在离婚案件不予处理是正确的。 2、该房屋没有你儿媳的份额。 3、该房屋由于没有你的儿媳的份额,她的家人霸占着房屋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你和你儿子的物权,该房屋的产权已经明确,不需要确权,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儿媳的家人腾退房屋即可。
2011-09-11 20:59:42
该房屋属于你和你儿子共同所有,你儿媳无权要求分割,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儿媳的诉讼请求的。你和你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腾房。
2011-09-12 10: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