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提出要和我妈妈离婚,若协议不成变成起诉离婚的话,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房产证上有3个人的名字,若卖房的话,是否需要三方本人都签字才能卖房?并且卖房后的财产是否是分3份的? 2.房贷和物业费等都没有缴清的话,是否可以要求提出离婚方来缴清? 3.一般电器家具等是如何分割的? 4.之前有了解到若是一方有过错,那起诉离婚的话,这方可以少分或者无法分到财产,那如何鉴定对方是有过错,出轨算吗?那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鉴定哪种行为是属于出轨?
1、是的。需要三方本人都签字才能卖房。售房款分三份。 2、既然是共有财产,这些一般都属于共同债务。 3、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分,但有协议的除外。 4、过错是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节,如家庭暴力、同居、重婚、遗弃虐待家人等。出轨本身并不算,要构成同居的才算。 同居是指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
2011-09-12 07: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