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高中生,在当月15号上午发现手机被偷,在发现之前只有宿舍管理员和水管修理工进入过宿舍(宿舍管理员有我所在的宿舍的钥匙,而水管修理工是校外请来的)。事后宿舍管理员和水管修理工否认看见过手机更别说偷(我的手机放在床上)。我找过学校领导,领导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我的手机已用了一年多在手机的原价(约1080)上扣去使用磨损(40%),领导只愿意在手机原价的60%上进行谈判,学校领导认为:手机被偷主要原因是我对财物的保管不力应该负60%的责任,而他们由于管理上的不善负40%,即在手机原价的60%上进行40%的赔偿。我的观点是:我的宿舍是上锁了且手机放在床上并不算随意摆放,但由于宿舍管理员的懒惰直接给修理工钥匙而不对修理工进行监管,对于手机的被偷我不占主要责任。那校方该如何赔偿?该负多少责任? 注明:小偷没抓到,但校方愿意赔偿。
学校存在管理不力,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提出的方案是积极的,有利于解决问题。你可继续与学校协商,争取学校的给付数额高一些。
2009-11-20 11: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