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是09年11月6日在京珠高速保定段驾驶货车追尾至自己死亡,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了,我弟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前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前后两车都有强制险和商业险,我弟弟今年27周岁,父母,妻子健在,还有四岁的儿子,都是农村户口。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前车能赔偿多少? 谢谢!!
你弟弟可以获得全部损失的30%的赔偿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大约20万元左右,由对方承担,如需办理赔偿请与我联系。
2009-11-20 19:28:41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为有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是不分责任份额的,所以你弟得到 死亡赔偿金的110000元的交强险赔偿是可计算出来的;其他损失不足的就需按双方全部损失计算出来 按责任份额来分摊了!
2009-11-20 21:48:35
你好: 对方保险公司赔偿11万。 其余的丧葬费和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根据事故发生地或当事人户籍地的标准,由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为30%。
2009-11-22 08: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