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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意外死亡?

咨询者 : fa109930 - 吉林     时间 : 2009-11-20 17:47:29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弟弟是09年11月6日在京珠高速保定段驾驶货车追尾至自己死亡,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了,我弟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前车负事故次要责任。前后两车都有强制险和商业险,我弟弟今年27周岁,父母,妻子健在,还有四岁的儿子,都是农村户口。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前车能赔偿多少? 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因为要具体地算出赔偿的数额,涉及到一些基本数据,各省规定又有不同,建议你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他们可以帮你算一算。

2009-11-20 18:46:47

林勇柱   [福建]    13600929106

各省的赔偿标准不一致,需要当地的数据,至少强制险份额可以理赔到,

2009-11-20 19:06:1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弟弟可以获得全部损失的30%的赔偿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大约20万元左右,由对方承担,如需办理赔偿请与我联系。

2009-11-20 19:28:41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因为有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是不分责任份额的,所以你弟得到 死亡赔偿金的110000元的交强险赔偿是可计算出来的;其他损失不足的就需按双方全部损失计算出来 按责任份额来分摊了!

2009-11-20 21:48:35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2009-11-21 09:00:10

  []   

(1)各省的赔偿标准不一致,但至少强制险份额可以理赔到。 (2)其他损失不足的就需按双方全部损失计算出来 按责任份额来分摊。

2009-11-21 09:43:06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以上意见很好,支持。

2009-11-21 17:59:01

李云峰   [吉林]    15044122122

你好: 对方保险公司赔偿11万。 其余的丧葬费和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根据事故发生地或当事人户籍地的标准,由对方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为30%。

2009-11-22 0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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