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岁女儿在一没有正规手续的幼儿园内和另一7岁男孩嬉闹将男孩推倒撞在一铁架上,男孩口内外都有伤口左腮里面缝8针外面缝了6针,现在还在住院中。我想问一下责任在谁怎么处理
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2011-09-13 09: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