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爷爷有套房子,婆婆去世了。爷爷和四个子女都健在。四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和生前婆婆一起去住,现在和爷爷还在一起住。婆婆死了但是那一半的房屋没公证,财产可不可以不分其他没尽赡养义务的子女?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少分或不分
2011-09-13 10:24:55
婆婆爷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人一半,婆婆去世后的一半应当由爷爷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2011-09-13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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