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阜新人,我知道这件事,于新是骗子,以和郝建秀搞对象名义(于新比郝建秀小8岁),骗郝建秀姐妹共34万。连郝建秀妈妈出车祸看病的钱11万都给骗跑拉。之后,失终2年。今年10月7日,于新从北京回来,叫郝建秀和她妹妹看见,人家跟着他要钱,不给钱就跟着他,没办法,就按之前他给郝建秀写的还款计划,把位于电厂的住宅抵给郝建秀。就是这个房子抵给人家,还不到于新骗人家的一半。我真想不明白,现在怎么还有这样的人渣,骗人家的钱,还不知羞耻,大言不惭地跑到网上喊冤。
如以处对象为名进行诈骗钱财,是违法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人让其还钱是应该的,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2009-11-21 11:11:57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还债
2009-11-21 11:13:39
1 。指婚骗财。 2 。可以报警。 3 。可以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21 16:12:13
以上意见很好,支持。
2009-11-21 1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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