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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过户?

咨询者 : fa278178 - 辽宁     时间 : 2011-09-13 09:54:30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岳父死后将棚户区的房子留给我和妻子,因为我们尽了主要赡养负责,其他子女也同意此事,棚户区的房子是2010年12月份进户的,房票还没办不来,抚顺这边规定棚户区的房子5年之内不能买卖过户,我现在怎么办呀?我想把这个房子改成我儿子的名子,行不?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不行。

2011-09-13 10:22:36

源朝君   [辽宁]    15141825567

不可以,你可以与其他继承人达成协议,他们签字明确表示放弃权利,五年后再办理过户为宜

2011-09-13 1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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