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在沪务工人员,于2009年7月从一家公司离职,离职时公司7月份为我已经缴纳了综合保险,并于当月(即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幸在7月底的某一天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乙公司确认为工伤,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付问题,但因7月份甲公司已经为我缴纳综合保险,故而乙公司当月无法再为我缴纳保险费用。现如今保险公司要求必须要甲公司出具证明和委托书给乙方,请求乙方公司来代为办理工伤赔付,但是甲公司一直坚持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来做此等事情,所以一直不愿意配合,工伤赔付迟迟不能结束,我也不希望采取起诉乙公司的手段来进行法律诉讼,不知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来解决工伤赔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