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向私人借款1万元 让我做的担保 ,当时说好不可用于赌博,借款当天晚上他去赌钱输光了,第二天跑了 现在找不到人,借款人找我还钱我才知道他借的是高利贷 月息1毛,我感觉我受到了欺骗,现在我可不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我担保人的资格
你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才签订的担保协议,现在债务人竟然用借款赌博了,属于违法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你的担保责任也不必承担了,因为主债权无效,从债权也无效,你的担保属于从债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的担保行为无效。
2009-11-21 16:52:3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一、你是无法撤销担保人的资格的,在担保期间内只能承担担保人的责任;二、在承担责任后或之前你都可向实际借款人主张权利,不限于你所承担的本金与利息,还应包括你为之所垫付或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用等;三、若实际出借人起诉你承担担保责任,你应积极应诉,并对利息高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四、出借人若怠于起诉你,超过担保期间,你就不必承担担保责任了,但这种可能性较低!
2009-11-21 16:56:37
从案情分析,无论口头或书面担保,都有两种可能:一是债务人以合法用途为由借款,且征求您担保同时和债权人共同向您隐瞒了利息约定,但债务人将借款实际用于赌博;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活动,所以是高利贷,但对您隐瞒实情。如果是前者,是欺诈担保人;如果是后者,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您的担保行为自始无效,但这需要您提供足够的证据。我认为债务人和债权人隐瞒借款利息的事实,结合您可能取到的其他证据,主张无论前者或后者,都可以依据《担保法》第30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0条,请求法院判决担保合同不成立。
2009-11-21 21: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