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装饰公司,上个月我们接了一笔生意,对我们客户的一套旧房进行二次装修。该房屋坐落在一个小区,由于年久失修,使得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给其他业主带来了一些不便,更严重的,是由于施工产生的震动,导致隔壁业主家的墙壁仿瓷出现了裂缝,业主由此要求赔偿。后经技术监督局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得出结论,房屋结构并没有遭到破坏,可这位业主坚持要我们赔偿精神损失以及生活损失。(供给10000元),请问向这位业主的要求是否合法,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赔偿多少?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精神损失的赔偿法律是不支持的,但生活上的损失具体有多少,该业主应举出具体证据来证实其主张的金额;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围绕该金额进行浮动,但若在诉讼过程中,应需要质证其合理与否,及与你们的施工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来确定最终你们理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009-11-21 20:03:14
你在施工中造成的不便,不是因你的施工行为不当引起的,而是房屋年久失修造成的,你们装饰公司不需承担责任。经过鉴定部门鉴定,你们也没有对房屋造成破坏,就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至于业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对于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等造成无形损害的,才能主张精神赔偿。
2009-11-21 21:23:30
1. 贵公司行为确实对隔壁业主家墙壁造成损害,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采取停止侵害、修理或更换、消除危险等措施; 2. 贵公司行为对隔壁业主家生活用品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贵公司行为确对隔壁业主家人精神状态有影响,但不具备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所以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应予拒绝; 4. 贵公司和该业主可根据损害后果状况,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协商不成,可告知该业主起诉,循法院判决解决纠纷。
2009-11-21 22: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