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一个朋友做买卖,总三万多,未合作有口头协议,货到付款,不然不要做了,结果对方答应了,买卖做完,款项款付清,只付1万多,后来总以各种理由未能付清,今年居然消失了,对方现在不见,我没有欠条,但有电脑记录还款时间与款项。。对方住址也清楚,那是他父母的住址,那套房产应该是他父母的。请问我应该如何用法律追还余下的欠款。还差二万四。。麻烦大伙帮忙想一下办法。。现在应该无法补欠条,因为人都联系不上了。。。
你们的口头协议是真实的,是合法生效的,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的电脑记录显示的还款时间和数额可以证明你的债权是存在的,可以做为你的证据使用。 现在对方恶意躲债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你调查对方的下落,待警方找到其下落时,你再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偿还你的债务。
2011-09-13 16: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