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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法律是佛正确?

咨询者 : fa278422 - 山东     时间 : 2011-09-13 19:54:26    状态 : 已解决



《征管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构成抗税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税务所就不应再对纳税人罚款”。而兰沃税务所既对本人进行了罚款,又追究了我的刑事责任,显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2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某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行政机关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一个行政法规时,只能有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11-09-13 23:12:10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税务所不能追究你刑事责任的,没有这个权力,再说罚款和刑事处罚也不是同类处罚

2011-09-14 1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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